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招聘方案如下:一、招录条件、岗位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佛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热爱儿童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3、本市户籍人员,男女不限;
4、身体健康。
(二)招录岗位及岗位条件
1、办公室(行政公益活动部)副主任1名,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专业,有3年以上从事行政人事或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
2、会计员1名,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验,持有会计上岗证。
3、培训业务管理员1名,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专业不限,有2年以上从事培训教育经验,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或活动策划能力。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8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办公室(行政公益活动部,佛山市普澜一路17号,联系电话:83339895)。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小一寸同版彩照3张,其中一张在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岗位序号和姓名提交,另两张贴《报名登记表》上。
(二)资格审查
经资料审查合格后,由市儿童活动中心办公室(行政公益活动部)通知具体考试事项。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结果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
2、面试:分别从各职位的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面试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对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及福利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试用期一年。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聘任制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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