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教师招聘公告
广州市萝岗区教师招聘工作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中学教师,具体如下:一、招聘学科和职数
语文1人,数学2人,英语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身心健康,服从安排,安心工作;
4、在职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初三或高三毕业班工作经历,持与报考科目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要求普通话等级达二甲及以上;
5、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通过网上报名、笔试、专业测试(含试教和面试)、公示、体检、审批录用等环节完成。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6日(星期二09:00起)至2011年9月9日(星期五17:00止),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1日(星期四 16:00)。因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2、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二)笔试
报名成功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入围专业测试及面试者,笔试分数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三)资格审查
按招聘职数与入围人数1:5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专业测试,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参加专业测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准备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核:
1、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1年教师公开招聘教师应聘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2、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请笔试入围后登陆相关网站下载),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3、准备如下材料: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上表格和资料按目录要求排序,供资格审查时使用,审查原件后将退回应聘人员。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分试教与面试两个环节,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任一项总分低于60分者不能予以录用。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笔试、试教、面试的总分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计入各人此次招聘考试的总分。
(五)体检
根据招聘考试总分成绩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成绩高低顺序从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中依次确定替补人选。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由进入考察程序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个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公安机关开具其个人及亲属无犯罪记录、无涉及“法轮功”问题的证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七)确定录用名单
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组织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萝岗区政府网站、萝岗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不予录用。
(八)审核报批及办理手续
招聘结果报区人事局审核,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所有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调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考试成绩确定是否补录。
四、其他事项
(一)萝岗区现有编内教职工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二)所有录用人员必须与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所录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
五、特别说明
本次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为初级岗位,报考者职称条件不限,录用后享受初级岗位待遇。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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