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招录执业医生公告
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招录执业医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实际工作需要,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1名执业医生。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三、招聘条件:报考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全国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以上资格证书,从事精神科或内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者,年龄40周岁以下(报名之日止)。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佛山人才大市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佛山人才大市场二楼)。联系电话:82122702,82021902;传真:8212270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佛山市以外报名者, 报名时可提供以上各项证件的复印件及报名表,以快递方式邮至佛山人才市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人力资源协会,许小姐收)。待初审后,通知到佛山参加考试时,报名者须再提供上述证件及证书原件以备检验;报名者证书和证件如发现虚假,责任自负。
五、考试、体检、考核
1、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医学知识和工作案例,面试增加实操项目。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暂缓本次招录工作。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面试实操项目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体检和考察: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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