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招考公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3名,详见《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龙岗区政府大楼5楼1515室。联系人:张俣,联系电话:28909790。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4、《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文凭验证证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验证室出具)(验原件留复印件);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7、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后、资格复审与考核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给予报名。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编办)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二)考试
报考人数在各职位招考名额10倍以内(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考名额10倍的,对该职位考生先进行笔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各职位依考生考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如招考职位只有2名及以下考生符合条件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不能低于75分。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编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于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编办)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四)雇用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办理雇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1年8月31日之后出生,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2009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
(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专业目录。
五、本公告由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
2、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
2011年8月26日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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