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市民政局招聘公告
中山市民政局2011年招聘3名普通雇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山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普通雇员。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中府〔2005〕25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发〔2005〕81号)的精神和要求,中山市民政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人员。
(二)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受理报名。
二、报考岗位资格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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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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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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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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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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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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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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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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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18至30周岁,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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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编委办的文件规定,该名普通雇员雇用期限暂定至2014年3月31日,薪金标准为每月2500元,社保医保待遇按照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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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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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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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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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18至30周岁,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法学专业,中山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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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编委办的文件规定,该名普通雇员雇用期限暂定至2014年3月31日,薪金标准为每月2500元,社保医保待遇按照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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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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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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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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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18至30周岁,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山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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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编委办的文件规定,该名普通雇员雇用期限暂定3年,薪金标准为每月2500元,社保医保待遇按照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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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联系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至15日。
(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设在中山市民政局人事科。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三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电话:0760-88267816,联系人:梁艺红、任佳。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于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填表报名。
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工作证明(岗位001需要提供2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报考人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法律、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和民政业务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能力和民政业务知识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3、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中山市民政局人事科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本人电话通讯故障,导致招聘单位未能及时通知联系或报考人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
6、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由市民政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内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网(http://www.zsmz.gov.cn/)公布进入面试对象名单。
(二)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视考试实际情况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个人自理),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民政局负责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雇佣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佣人员名单,在市民政信息网(http://www.zsm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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