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快推进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全面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萝岗区卫生局直属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一、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年龄规定如下:
1、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4、在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三年及以上,取得临床、公共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副高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岁。
(七)具体岗位设置、人数、任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至9月26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寄或现场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表(附表2)。
3、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水西环路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栋710室,邮政编码:510530,收件人:张东宏、乔春。
4、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5、报名联系人:张东宏 联系电话:82116210
乔 春 联系电话:82118596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职位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不少于3:1方可开考。笔试、面试名单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上公布。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测试应聘者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及业务水平。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评委现场提出的问题,评委根据面试人员的表现现场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成绩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公布。将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3、副高级职称以上岗位招聘,采取组织考核和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工作实绩和专业工作能力。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操作,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组织考察。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报人事部门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社保及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按照该指导意见执行。
三、人员待遇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补助一类。人员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实行全员聘用制。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实行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考试人数,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招聘。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1.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2.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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