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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招聘公告

发布:2011-09-2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人数与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林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森林资源、森林保护等有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45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具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报考的,应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广州市广园中路428号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行政办公室;联系人:付红红;联系电话:36376853。
    3、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2011年9月28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4、报名材料: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有关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面试
    经市人社局批准,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要求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其它要求
    (一)拟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如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予聘用。
    (二)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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