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深圳市坪山新区招考职员资格初审公告
坪山新区2011年9月公招职员资格初审公告
我区2011年9月公开招考职员笔试已于9月17日举行,现将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资格初审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
2011年9月24日(周六)上午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坪山新区坪山中学(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东纵路296号)。
二、资格初审类别
此次笔试合格线为50分,考生可在9月22日16:00时之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查询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名额,将报考者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并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B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具有初审递补资格至初审结束。此类报考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9:0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报到并等候,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C类:名次在职位拟聘名额8倍范围以外的报考者。此类报考者不具备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接受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材料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报考者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备齐(资格初审现场不配备复印机等设备)。具体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span>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10年、2011年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属2010年、2011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报考者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因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二)通往资格初审点(坪山中学)的公交线路主要有:M244路(石岩湖度假村-坪山石井)、M279路 (大鹏汽车站-坪地六联)、365路 (科技园总站-田头村)、818路 (龙岗区汽车总站-大鹏) 、988路 (葵涌比亚迪-坪地六联)及329路(坪山牛角龙总站-赤湾),考生在坪山中学站下车即可。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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