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从事审判工作和审判辅助性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年龄要求:
1、本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
2、非本市户籍:未婚,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须有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现任法官、检察官和在法院、检察院从事过文秘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的工作人员可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1年10月30日前,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法官、检察官任职文件或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非佛山户籍须附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等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5张,一并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人:叶蔚林、刘敏,联系电话:0757-87911373、87911375,邮编:528100)。我院将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情况确定选调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同时对上述资料与原件进行核对
(二)考察:对选调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三)体检:选调对象要到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批:根据选调对象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并报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五)转任:经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按公务员转任办法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从事审判工作和审判辅助性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年龄要求:
1、本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
2、非本市户籍:未婚,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须有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现任法官、检察官和在法院、检察院从事过文秘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的工作人员可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1年10月30日前,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法官、检察官任职文件或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非佛山户籍须附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等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5张,一并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人:叶蔚林、刘敏,联系电话:0757-87911373、87911375,邮编:528100)。我院将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情况确定选调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同时对上述资料与原件进行核对
(二)考察:对选调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三)体检:选调对象要到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批:根据选调对象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并报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五)转任:经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按公务员转任办法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