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标准表述:手机红名单
社会热点一直是公务员考试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特搜集一系列的社会热点供考生阅读,可帮助考生扩大知识面并且可积累素材以及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案。本期话题:
【背景链接】
垃圾短信、推销电话,想必每个人都深受其苦。市民杨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袭扰,将运营商告上法庭。运营商方面律师则表示,已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再向杨先生电话推销、发送广告短信。而能够荣登那份红名单的,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级别的人物。杨先生如不是把运营商逼急了,是断然不可能享受这种“领导待遇”的。这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标准表述】
[表现形式]
第一,具有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短信,如办假证、卖枪支等违法信息。
第二,未经接受者同意的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如某某公司通过短信推销其新产品或服务。
第三,以具有骚扰、报复等性质的信息,如某人为报复某人恶意进行短信骚扰。因此其危害性是非常之大的。
[危害]
垃圾短信的危害
一是利用短信进行勒索、诈骗的违法犯罪的活动日渐猖獗(如以中奖、征婚、、敲诈等主要方式出现)。
二是由于一些居心叵测、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短信传播不实消息和谣言,在群众中造成大面积恐慌,搅得人心惶惶。
三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它传播黄色信息,毒化社会风气;
四是境外少数敌对分子企图利用它编造、散布各种谣言,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
[深度分析]
所谓的“红名单”,是运营商为领导们度身定做的免骚扰名单,享有不受信息骚扰的特权。运营商因为这些垃圾短信、推销电话赚了大钱,“全体代理商”这样的表述,已经将其背后巨大的利益链条展现在了我们面前。但此特权其实是正常的、基本的权利。
杨先生一个人的问题解决了,千百万用户被垃圾信息骚扰的问题却仍然存在。这几年,各运营商也常摆出一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委屈姿态,民众被垃圾信息骚扰的基本现实始终没能改变,各种垃圾短信、诈骗短信数量一直增加。此次“红名单”泄露的天机,运营商是垃圾短信源头,既然有技术让领导们免于骚扰,就一定有技术让全国用户免于骚扰,关键问题是:在诱人的利益之下,他们只是做一些虚与委蛇的“假动作”,应付民众罢了。
免骚扰“红名单”的出现,不仅暴露了运营商的真面目,也让人们对特权阻碍民生改善更多了一份警惕。免受垃圾短信骚扰这样的特权,看起来不起眼,但却是大众免受骚扰的最大障碍领导免除了身受骚扰之苦,自然就不会有改变现状的紧迫感;监管运营商的部门,领导想必也是有此特权的,管起事来,自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小特权,成了普通人免受垃圾短信骚扰的一大障碍。
类似的特权:住房,一些地方想着法子给领导团购经适房或集资盖房;教育,领导的子女总是可以免除排队之苦,上最好的幼儿园、小学乃至中学,此之谓“权力择校”。在这些老百姓大呼吃不消的民生领域,一些领导却躲在特权编织的避风港里,民生改善往往也就因此受阻手握决策权、主导政策走向的领导们没有切身之痛,怎会有动力推动民生改善?更有甚者,现在一些地方往往是某个权力部门团购经适房,甚至以单位名义为孩子集体权力择校,让整个服务民生的部门都隔绝于民生疾苦之外。
[措施]
第一,“红名单”也是一种歧视,是一种特权,是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运营商竟将垃圾短信视为为公众免费提供的便捷,而不经允许的强制推销,这个逻辑让人无语。
第二,对于网络运营商而言仍然只用一句话搪塞:我们只是平台的提供者,不负担任何责任。已经再无效力了。一旦弱化了网络运营商的义务,也就弱化了他们改进技术的积极性。应该明确网络运营商与各级代理商之间的连带责任,使他们之间建立连带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加大网络运营商的监督义务。
第三,加强立法。利用短信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短信市场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
第四,加大技术投入。为手机安装防火墙软件,类似一种手机防火墙的客户端软件,可以根据黑白名单等关键字和号码段的设置,来自动拦截部分垃圾短信。让每一个公民享有公平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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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表述】
[表现形式]
第一,具有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短信,如办假证、卖枪支等违法信息。
第二,未经接受者同意的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如某某公司通过短信推销其新产品或服务。
第三,以具有骚扰、报复等性质的信息,如某人为报复某人恶意进行短信骚扰。因此其危害性是非常之大的。
[危害]
垃圾短信的危害
一是利用短信进行勒索、诈骗的违法犯罪的活动日渐猖獗(如以中奖、征婚、、敲诈等主要方式出现)。
二是由于一些居心叵测、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短信传播不实消息和谣言,在群众中造成大面积恐慌,搅得人心惶惶。
三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它传播黄色信息,毒化社会风气;
四是境外少数敌对分子企图利用它编造、散布各种谣言,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
[深度分析]
所谓的“红名单”,是运营商为领导们度身定做的免骚扰名单,享有不受信息骚扰的特权。运营商因为这些垃圾短信、推销电话赚了大钱,“全体代理商”这样的表述,已经将其背后巨大的利益链条展现在了我们面前。但此特权其实是正常的、基本的权利。
杨先生一个人的问题解决了,千百万用户被垃圾信息骚扰的问题却仍然存在。这几年,各运营商也常摆出一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委屈姿态,民众被垃圾信息骚扰的基本现实始终没能改变,各种垃圾短信、诈骗短信数量一直增加。此次“红名单”泄露的天机,运营商是垃圾短信源头,既然有技术让领导们免于骚扰,就一定有技术让全国用户免于骚扰,关键问题是:在诱人的利益之下,他们只是做一些虚与委蛇的“假动作”,应付民众罢了。
免骚扰“红名单”的出现,不仅暴露了运营商的真面目,也让人们对特权阻碍民生改善更多了一份警惕。免受垃圾短信骚扰这样的特权,看起来不起眼,但却是大众免受骚扰的最大障碍领导免除了身受骚扰之苦,自然就不会有改变现状的紧迫感;监管运营商的部门,领导想必也是有此特权的,管起事来,自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小特权,成了普通人免受垃圾短信骚扰的一大障碍。
类似的特权:住房,一些地方想着法子给领导团购经适房或集资盖房;教育,领导的子女总是可以免除排队之苦,上最好的幼儿园、小学乃至中学,此之谓“权力择校”。在这些老百姓大呼吃不消的民生领域,一些领导却躲在特权编织的避风港里,民生改善往往也就因此受阻手握决策权、主导政策走向的领导们没有切身之痛,怎会有动力推动民生改善?更有甚者,现在一些地方往往是某个权力部门团购经适房,甚至以单位名义为孩子集体权力择校,让整个服务民生的部门都隔绝于民生疾苦之外。
[措施]
第一,“红名单”也是一种歧视,是一种特权,是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运营商竟将垃圾短信视为为公众免费提供的便捷,而不经允许的强制推销,这个逻辑让人无语。
第二,对于网络运营商而言仍然只用一句话搪塞:我们只是平台的提供者,不负担任何责任。已经再无效力了。一旦弱化了网络运营商的义务,也就弱化了他们改进技术的积极性。应该明确网络运营商与各级代理商之间的连带责任,使他们之间建立连带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加大网络运营商的监督义务。
第三,加强立法。利用短信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短信市场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
第四,加大技术投入。为手机安装防火墙软件,类似一种手机防火墙的客户端软件,可以根据黑白名单等关键字和号码段的设置,来自动拦截部分垃圾短信。让每一个公民享有公平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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