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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考检察业务辅助聘员公告

发布:2011-10-0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考检察业务辅助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业务辅助聘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检察辅助岗位
    2、招聘人数:16人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佛山市户籍,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35岁。(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止)
    3、大专以上学历,有法律工作经验。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8号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法律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现场报名。
    (三)考试程序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757-82063614
    附: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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