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白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11年广州市白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26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条件
详见《2011年广州市白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资格
1、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大专、本科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下同);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
具有国外硕士学位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本公告中所指学历、学位,如无注明,均指国民教育系列。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应聘者请登录白云信息网(www.by.gov.cn)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到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18号9楼)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25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1个职位,填写《白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委托白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咨询电话:86555114)、本人简历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其配偶的学历、户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应证件及材料。
(2)经资格审核同意报考的,每位应聘人员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0元。
(3)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4)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调减招聘职位数,仍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除外)。
(5)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报考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白云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性面试:以临床基础技能为主。
(4)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白云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和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予以确定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龄计算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编办《印发关于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意见的通知》(穗编字[2010]222号)的有关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办法,新招聘的人员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但不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2、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4、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人事科 020-86366066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
附件:2011年广州市白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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