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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招聘公告

发布:2011-10-2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是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有财务会计、金融、计算机、电子商务、物流、商务英语等,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职员(教学行政管理)到新校区工作(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新广从公路旁)。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条件要求
    1、教师岗位(4个)
    注:以上岗位的应聘者,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下同)
岗位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金融教师 1 1、全日制金融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2、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经济类专业资格证、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英语教师 1 1、全日制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TEM-8);
3、有外贸工作经验者优先。
体育教师 1 1、全日制体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有裁判员等级证书、篮球、足球专业优先。
财务会计教师 1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财务会计教育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2011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广州生源。
    2、职员(管理)岗位(共1个)
岗位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财务科会计 1 1、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培训等相关收费规定和业务;
3、广州市户口,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教辅岗位(共1个)
岗位 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财经实训
指导教师
1 1、具有财经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企业从事相关财经管理岗位工作的经历,能熟练操作企业ERP管理软件;
3、具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一年内取得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4、有参与中职学校财经类实训课程开发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经验者优先。
    二、应聘人员除具备上列招聘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的要求基本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
    1、2011届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四级以上(体育教师、教辅岗位、教学管理岗位除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2、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3、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人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应聘教师岗位的非2011届毕业生必须持有中职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2011届毕业生须承诺在一年内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其它岗位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从业或执业资格。
    5、必须服从学校分配的校区工作和岗位调配。
    三、应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及应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7日—29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3号楼一楼礼堂(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学校将发给准考证。
    (3)应交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相关的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和学位的鉴定证明、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简历、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贴照片)、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生证(办证日期须在三个月以内)、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注:面试时带齐以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决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主要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组成。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广州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教材)、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常识、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
    ②笔试的方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http://www.gzfi.com/)公布。
    (2)面试
    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http://www.gzfi.com/)公布。面试主要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职员不用试教)。
    ①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②面谈、试教和实操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③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笔试时间:2011年11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凭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
    (2)面试时间:2011年11月7日—11月13日进行面谈、试讲和实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场: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
    4、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职员、教辅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6、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http://www.gzfi.com/)、广州教育局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属广州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策享受学校现职同类岗位人员同等待遇。
    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按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职数岗位空缺情况和聘用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聘用相应职称,享受本人被聘职称的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招聘联系电话:020-83591013
    联系人:潘老师、黎老师
    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网站(http://www.gzfi.com/)校园展示区。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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