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市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纳优秀领导人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中山市委决定采取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方式,选拔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25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方式、范围及职位
(一)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3名
1、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1名;
2、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3、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1名;
4、市文联副主席1名;
5、市国资委总会计师1名;
6、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1名;
7、市招商发展局总经济师1名;
8、市经信局总经济师1名;
9、中山广播电视台副台长1名;
10、中山日报社副社长兼中山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11、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总工程师1名;
12、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13、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总经济师1名。
(二)面向广东省公开选拔5名
1、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
2、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3、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4、市委党校副校长1名;
5、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三)面向中山市公推遴选7名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2、市体育局副局长1名;
3、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1名;
4、市三防办主任1名;
5、市供销社副主任1名;
6、团市委副书记1名;
7、市环保局总工程师1名。
二、职位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选拔职位的年龄、学历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1年11月30日。
非公务员身份报考公务员及参公管理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提拔的。
三、选拔程序
面向全国、广东省公开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确定考察对象、公示与考察、决定任职人选、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经考试考察,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面向全市公推遴选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核、确定集中考评人选、集中考评、履历计分、组织考察、决定任职人选、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经遴选考察,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四、待遇及管理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面向全国、广东省公开选拔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共15天)。邮寄资料报名的截止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邮戳时间为准。
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可直接前往中山市公选办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的须通过电话确认。
报名须填写《中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和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3张。现场报名者应提供原件,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市公选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异地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取后打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公选资格。每个职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10左右,如果某一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时,视情况确定该职位是否开考,也可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的基础上,对参加人选在不同职位间作适当调剂。
(二)面向中山市公推遴选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共8天)。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个人报名,每人只能被推荐报考1个职位(被推荐参加全市公推遴选的人员可同时报名参加面向全国、全省公开选拔)。报名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将报名人员填好的《中山市2011年公推遴选领导干部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和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3张交中山市公选办。
联系地址:中山市公选办(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10楼)
邮政编码:528403
联系电话:0760-8838363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传 真:0760-88225532
电子邮箱:zsgxb@zs.gov.cn
本公告由中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中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
3、《中山市2011年公推遴选领导干部推荐表》
一、选拔方式、范围及职位
(一)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3名
1、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1名;
2、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3、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1名;
4、市文联副主席1名;
5、市国资委总会计师1名;
6、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1名;
7、市招商发展局总经济师1名;
8、市经信局总经济师1名;
9、中山广播电视台副台长1名;
10、中山日报社副社长兼中山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11、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总工程师1名;
12、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13、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总经济师1名。
(二)面向广东省公开选拔5名
1、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
2、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3、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4、市委党校副校长1名;
5、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三)面向中山市公推遴选7名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2、市体育局副局长1名;
3、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1名;
4、市三防办主任1名;
5、市供销社副主任1名;
6、团市委副书记1名;
7、市环保局总工程师1名。
二、职位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选拔职位的年龄、学历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1年11月30日。
非公务员身份报考公务员及参公管理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提拔的。
三、选拔程序
面向全国、广东省公开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确定考察对象、公示与考察、决定任职人选、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经考试考察,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面向全市公推遴选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核、确定集中考评人选、集中考评、履历计分、组织考察、决定任职人选、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经遴选考察,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四、待遇及管理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面向全国、广东省公开选拔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共15天)。邮寄资料报名的截止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邮戳时间为准。
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可直接前往中山市公选办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的须通过电话确认。
报名须填写《中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和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3张。现场报名者应提供原件,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市公选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异地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取后打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公选资格。每个职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10左右,如果某一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时,视情况确定该职位是否开考,也可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的基础上,对参加人选在不同职位间作适当调剂。
(二)面向中山市公推遴选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共8天)。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个人报名,每人只能被推荐报考1个职位(被推荐参加全市公推遴选的人员可同时报名参加面向全国、全省公开选拔)。报名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将报名人员填好的《中山市2011年公推遴选领导干部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和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3张交中山市公选办。
联系地址:中山市公选办(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10楼)
邮政编码:528403
联系电话:0760-8838363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传 真:0760-88225532
电子邮箱:zsgxb@zs.gov.cn
本公告由中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中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
3、《中山市2011年公推遴选领导干部推荐表》
中山市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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