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考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职责
(一)财务管理辅助人员1人。协助行装科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汽车司机1人。主要负责法院实施查封送达、到各基层法院开庭等各项公差勤务用车时的汽车驾驶工作;
(三)安保技防维护监控1人。主要是负责本院安全保卫监控设备的维护和值班工作;
(四)打字员1人。主要负责本院机关的文书打印和装订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财务管理辅助人员(工勤岗位技术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5)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下同)。
(6)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
(二)汽车司机(工勤岗位技术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5)取得汽车C1或以上驾驶资格证,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6)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
(三)安保技防维护监控员(工勤岗位技术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5)有2年以上安保技术监控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经历;
(6)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
(四)打字员(工勤岗位普通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熟悉电脑打字,每分钟打字70个以上;
(5)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6)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7)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4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篁庄道98号9楼)。
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近期同底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考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2个程序。
(一)笔试(专业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011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楼电教室和多功能会议厅。
(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同一岗位笔试排名前3名的考生进入面试,时间:2011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楼电教室。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第一且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我院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