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招考公告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招录雇用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拟招录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岗位
消防局机关雇用人员,从事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或文秘类专业;
(三)女性,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
(四)具有消防及相关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佛山市公安消防局七楼秘书科(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2号)
提交材料: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招录雇用人员报名表》,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2张
咨询电话:0757--82989015 联系人:裴科长
(二)考试事项
考试依据《佛山市人事考试工作程序规定(暂行)》,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1、笔试: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委托已建立题库的人事考试机构命题,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聘用岗位所需具备的相关知识以及考生的分析理解、判断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面试对象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确保聘用人员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批准录用
经考试、考核和体检择扰确定雇用人员,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并订立劳动合同。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雇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 执行。
附:报名表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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