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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招聘公告

发布:2011-11-1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直属广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国家级重点学校,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珠江之畔,交通方便,是一所环境幽雅、设备先进的学校。
  因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具有工作经验的优秀教师,以充实学校的教师队伍。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岗位专业 人数 资格条件
眼镜验光实习指导教师 1人 眼科视光学、眼科学或五官科学专业毕业,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具有眼镜行业或教学工作经验。
校医 1人 具有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中医学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临床工作经验。
合计 2人  
  二、应聘者除以上有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①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须为未婚人士或已婚人士其配偶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③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已婚并单调进入广州市的,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眼镜验光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聘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三、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11月23日—11月25日(星期三、四、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5:30,在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应交材料:应聘者需递交相关学历、学位、户口证明、简历、身份证、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交职称证、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准备免冠小一寸照片二张。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初审合格,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
  四、考试的范围及方法
  (一)笔试:2011年12月9日上午9:00—10:30在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校医岗位,临床医学基本知识;指导教师岗位,教育教学理论素质测试和学科教学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包括实操和面谈。
  (1)实操成绩占60分。
  (2)面谈成绩占40分。
  (3)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4)面试时间拟定2011年12月23日,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
  (三)公布成绩: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立即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教师岗位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职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六)公示:在完成体检、考核之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教育局网、本校网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网站:www.gzsmxx.com
  南校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江桥中东海北路21号
  联系电话:81763407  81760809-3802  陈老师、张老师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校。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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