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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6)

发布:2011-11-1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中不仅有各类常识知识的考察,而且是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部分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见内容,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特发布一系列综合知识,供考生参考阅读。更多法律常识内容请察看:
    >>法律常识
  101. 1999 年9 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全会的主题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
  102. 划分阶级的标准是经济地位
  103. 衡量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尺度是劳动工具的状况
  104. 历史人物分为杰出人物和反动人物,杰出人物是指对历史发展起促进作用的伟大人物
  105.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06.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形式
  107. 市场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是完备、统一的市场体系
  108. 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这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增强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
  109. 较为复杂的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分权式
  110. 社会精神财富的源泉是人民群众的实践
  111. 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
  112. 精神文明要贯彻重在建设的方针方针
  113. 下列职务中不属于领导职务的有巡视员
  114. 在我国,有 8 个非领导职务序列
  115.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最高不能超过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层次
  116. 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117. 行政监督机关是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118. 在领导体制上,行政监督机关和审计机关都实双重领导制
  119. 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适用法律时,也应考虑形势
  120. 同一种社会关系应该同时由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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