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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3)

发布:2012-01-3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中不仅有各类常识知识的考察,而且是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部分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见内容,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特发布一系列综合知识,供考生参考阅读。更多法律常识内容请查看:
  >>法律常识
  241. 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为了冲破思想禁锢,拨乱反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新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路线、方作政策和措施
  24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一个历史阶段,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决定的;这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决定的;它要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
  243. 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体分“三步走”。这三步是第一步,实现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1980 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到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244. 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解决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条件。
  245. 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所必需的数量化的、短期的、比较精确的政策指标有货币供应量;利率;基础货币;超额储备。
  246. 企业参与竞争的主要手段有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企业兼并。
  247.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创立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障基金用于保障特定当事人的生活消费,实际上它是一种社会收入调节手段;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而不局限于社会的某一部门或行业。
  248. 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是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搞活国有经济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缓解建设资金不足,调整消费结构的需要。
  249.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内容有要求受理的权利,要求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要求及时纠正原处理决定的权利;要求造成名誉损失的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权利;要求惩处责任人的权利。
  250. 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奖励的原则是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合理、奖励得当的原则;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251. 我国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是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社会与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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