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招聘公告
关于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提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事业编制干部3名,该人员定编在中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内,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有从事财经类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财政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满2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到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财政、税收、审计、会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等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六)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
(3)报名地点:中山市财政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60-88266283,联系人:吴雅婷。
(三)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时间初定于3月份,待报名工作结束以后另行通知。考试由财政局自主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分值各占50%。
(一)笔试:包括经济、法律、行政、会计电算化等专业知识。
(1)考试时间:由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分自我介绍和回答提问两个部分,各占面试分值的50%。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3)中山市财政局与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考核,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划定为60分,择优录取。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财政局和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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