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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选拔公告

发布:2012-03-2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及《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珠组字〔2011〕43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net/)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按业绩与专业水准的差异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审两种方式产生。对确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创业项目启动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以下简称“三高”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其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且专业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达到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
  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一级)”者,除两院院士外,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二级)”者,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三级)”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青年优秀人才
  对“三高”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急需紧缺的人才,根据业绩和发展潜力,每年择优选拔300名左右作为青年优秀人才。对确定为我市青年优秀人才的给予重点培养,在培养期内,可享受青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和租房补贴。
  凡我市“三高”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优秀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其发展潜力较大或业绩突出,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符合我市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年龄计算方法
  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的,其年龄计算截止到材料受理之日。申报评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的,其年龄计算截止到本公告申报时间截止之日。
  二、申报方式
  高层次人才采取所在单位推荐或同行专家推荐的方式申报。青年优秀人才采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
  三、所需材料及工作程序
  (一)所需材料
  1、采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方式的需提交:
  (1)个人填写的申报表;
  (2)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采取专家推荐方式申报的需提交:
  (1)个人填写的申报表;
  (2)两名业内知名专家书面推荐函;
  (3)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推荐人负责核实申报材料。
  (二)工作程序
  1、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加具推荐意见送主管部门或所属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专家推荐方式的申报材料无须公示,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报材料受理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组织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3、认定、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发证书。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受理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56-2128291,12333;
  传真:0756-2128502;
  电子邮箱:zhrsjgpk@163.com;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1室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相关政策文件、认定评审标准、办事指南及申报表格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rsj.gov.cn)—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查看、下载。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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