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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发布:2012-03-2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月起江门市各级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公务员将和企业员工一样,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基本统一。
  《印发<关于将江门市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按公务员基本工资加工作性津贴(上限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下限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总额的1%缴纳,公务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基金征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新政策的出台,将江门市的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使广大公务员因工作受伤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广东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江门市是全省第七个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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