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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三水公证处选调公务员

发布:2012-04-1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三水区政法委(区司法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三水公证处和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各1名。广东公务员网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广东省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公证处工作人员1名,具体条件如下:
  1. 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2. 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公证员资格;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现在公证处工作,懂粤语,未婚的人员可优先选调。
  (二)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1名,具体条件如下:
  1. 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2. 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 年龄要求:
  (1)本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2)非本市户籍:未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1以后出生的);
  现任公职律师、熟悉行政诉讼业务或从事过文秘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的工作人员可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2年4月27日前,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佛山市三水公证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或《佛山市三水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等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4张,一并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秘书科(联系人:许可,联系电话:0757-87733533,邮编:528100)。我单位将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情况确定选调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同时对上述资料与原件进行核对。
  (二)考察:对选调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三)体检:选调对象要到指定的三水区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批:根据选调对象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并报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五)转任:经佛山市三水区公务员办公室批准后,按公务员转任办法办理调动手续。
  下载附件:1.佛山市三水公证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下载附件:2.佛山市三水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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