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校发展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广东公务员考试(http://www.gdgwyw.net/)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10、2011年毕业的往届生),非师范类的须已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1所高校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29所高校名单见http://www.gzedupg.com/viewnew.asp?id=1026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和人数
根据2012年我校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校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将根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空缺情况,经竞聘后再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主要包括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教育技术、体育等,拟招聘高中各类教师共约28名,详见《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从化,下同)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应聘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5)非广州市生源的已婚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教师系列的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现职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其大专必须是普通高等教育)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教师优先聘用。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2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7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相应职级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可委托他人报名)。每人仅限按《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的分类报其中的一个学科(岗位)。
各应聘人员必须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人事网、番禺教育信息网和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http://pysyzx.pyedu.cn
现职骨干教师填写报名表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2-4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来校报名。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康乐路116号)。乘坐番禺区4、16、27、67号公共汽车在番禺区实验中学站下车,均可到达。
4.报名要求:
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供本人《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份。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2010、2011年毕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复印件;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有广州市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4)现职骨干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证明等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鉴定证明的,可先提供办理鉴定证明的回执,获得聘用资格后再补交。
5.应聘人员报名后接受资格初审,在面试期间带备原件再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若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我校将于2012年5月8日前在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http://pysyzx.pyedu.cn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内容主要为笔试内容为应聘者所应聘之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5月21日左右在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上公布。
4.笔试的有关规定于笔试前在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上公布。
5.笔试成绩按类别、分学科(体育除外)从高到低排序,并按拟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专业技能测试。
体育类的应聘者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1.测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5月17日上午:9:00时。
2.测试地点:番禺区实验中学。
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初定于2011年5月21日左右在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以试教(或试讲、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中试教(或试讲、说课)占70%,面谈占3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1.资格复审及面谈:初定于2012年5月28-29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才能进行面谈。地点:学校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2.试教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6月1日,具体由各科组试教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学校教导处负责协调、监督。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的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番禺教育信息网和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上公布。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视实际情况在参加面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八)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教师,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若为广州市外户籍的人员(含增城市和从化市),录用时需办理广州市入户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
(四)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康乐路116号番禺区实验中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电话:84877456
联系人:骆志雄、文武
投诉电话:84872785)、番禺区人事网(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上公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及笔试考试安排,应聘人员可在自行到本校站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下载填写并打印《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另增加暨南大学和韶关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下载附件:1.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
下载附件:2.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10、2011年毕业的往届生),非师范类的须已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1所高校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29所高校名单见http://www.gzedupg.com/viewnew.asp?id=1026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和人数
根据2012年我校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校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将根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空缺情况,经竞聘后再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主要包括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教育技术、体育等,拟招聘高中各类教师共约28名,详见《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从化,下同)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应聘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5)非广州市生源的已婚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教师系列的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现职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其大专必须是普通高等教育)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教师优先聘用。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2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7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相应职级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可委托他人报名)。每人仅限按《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的分类报其中的一个学科(岗位)。
各应聘人员必须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人事网、番禺教育信息网和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http://pysyzx.pyedu.cn
现职骨干教师填写报名表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2-4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来校报名。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康乐路116号)。乘坐番禺区4、16、27、67号公共汽车在番禺区实验中学站下车,均可到达。
4.报名要求:
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供本人《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份。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2010、2011年毕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复印件;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3)有广州市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4)现职骨干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证明等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鉴定证明的,可先提供办理鉴定证明的回执,获得聘用资格后再补交。
5.应聘人员报名后接受资格初审,在面试期间带备原件再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若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我校将于2012年5月8日前在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http://pysyzx.pyedu.cn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内容主要为笔试内容为应聘者所应聘之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5月21日左右在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上公布。
4.笔试的有关规定于笔试前在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上公布。
5.笔试成绩按类别、分学科(体育除外)从高到低排序,并按拟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专业技能测试。
体育类的应聘者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1.测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5月17日上午:9:00时。
2.测试地点:番禺区实验中学。
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初定于2011年5月21日左右在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以试教(或试讲、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中试教(或试讲、说课)占70%,面谈占3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1.资格复审及面谈:初定于2012年5月28-29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才能进行面谈。地点:学校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2.试教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6月1日,具体由各科组试教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学校教导处负责协调、监督。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的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番禺教育信息网和番禺区实验中学网站上公布。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视实际情况在参加面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八)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教师,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若为广州市外户籍的人员(含增城市和从化市),录用时需办理广州市入户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
(四)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康乐路116号番禺区实验中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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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1.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
下载附件:2.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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