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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州市番禺区慢性病防治站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12-04-2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充实我站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中共 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我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外人员9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招聘公布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考职位:9个。(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各类应考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护理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职称可放宽到士级,并提供护士注册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对应。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的不予录用。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需国家承认。年龄计算以2012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考公告
  通过番禺卫生信息网(http://wsj.panyu.gov.cn/)和番禺区慢性病防治站(http://www.pymb.cn/)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下同)。
  (二)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方式: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确认报考资格;
  2.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日-2012年5月4日。
  3.报名及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慢性病防治站(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1号)
  4.现场确认要求:
  (1)社会人员确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广州市生源提供原户籍派出所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0、2011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供参考。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二张(要求同报名表照片一致)。
  (2)《广州市番禺区慢性病防治站2012年公开招考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3)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考人员报名考试手续并审查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4)应考人员须本人亲自确认,不接收委托;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5)应考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慢性病防治站公开招考编外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将在5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
  所有报考医、药、护、技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为主,不提供参考资料;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后30分钟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各专业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应招人数和考试人数1:3的比例划定入围面试分数线,并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分数线、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公开网上公布。
  (3)面试将在笔试以后进行,具体时间以公开网上公布时间为准。
  (4)面试方法
  由本站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体检
  1.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
  3.体检标准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要求。
  (五)考核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核阶段。考核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录用人员纳入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编外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招考纪律
  (一)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做好考试招考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公开招考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慢性病防治站(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1号)
  联 系 人:李坚
  联系电话:848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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