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2年汕尾市乡镇公务员体检事项公告

发布:2012-05-0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选拔乡镇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为乡镇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3363224、3366553,电子邮箱:swzzbgyk@126.com、sw-lytp@sina.com,通信地址: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在5月7至9日分别在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详见体检名单),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集合地点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其中,公安警察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附件1:体检对象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5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gdgwy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