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公款吃喝入刑之实现途径
由于今年的广东省考与市考的时间相近,不少考生对于可能出现的复习“冲突”感到担忧。当然备考的时间是相当紧迫的,在接下来的这段短期的复习时间中能多多关注和积累些相关的资料和知识是有突出效果的。本站提供的申论热点也是为考试答题增加材料储备,提升理论高度。专家提醒公考申论热点在于从时政新闻中去发掘并可以结合201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来复习。
【背景材料】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公款消费应如何遏制,也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热点分析】
进步意义
“公款吃喝入刑“,理论上看,反腐败作用巨大,因为奢侈行为往往成为腐败的直接诱因。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都对公款吃喝有明确的规定,但是 但在执行过程中,党纪、政纪处分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这就导致条例本身缺乏威慑力和约束性。而《刑法》则是一把利刃,说小了,一针见血,说大了,刀起头落。
犯罪成本低,一直被视为反腐不力的诟病。目前由于对公款吃喝这种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的行为没有从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已经形成了公开化和“合法化”的局面。国家对公款吃喝的治理失之于软,虽然国家有相关的制约机制,但是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从没有官员因公款吃喝而被辞退或者接受更严厉制裁的情况。这并不是一种经济发展后生活质量的变化,而是干部队伍的素质蜕变和相关监管制度缺失的体现。所以,“公款吃喝入刑”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又一利器。
实现途径
要想让刑法入刑起到实质性作用,还必须让其具有可操作性。而对于公款吃喝问题国家或地方也曾经出台不少措施进行治理,均收效甚微,一方面是由于没有法律做后盾,另一方面是由于措施过于宽泛不好落实,或者措施过于一刀切导致落实难。
综合以往经验教训,我们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为“公款吃喝入刑”制定好配套机制:
第一,取消预算外资金,清空公款消费的小金库。公款消费控制不住,关键是没控制预算外资金。很多预算外资金多而管理混乱。应推行改革,将所有开支纳入预算,年初申报。废除领导“一支笔”,所有开支纳入办公会集体决策。只有资金全部进预算才能更好的监督和审核,才能从源头杜绝公款吃喝。第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让监督的阳光晒干财务“水分”。相对于俄罗斯、日本和印度等国,我国公款吃喝可以在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一些领导认定“接待无小事”,逐渐形成了“想吃就吃”“不想吃也要吃”的接待体制。而且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得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所以,必须推行信息公开,规范公款接待行为。具体来说,要定期公布“三公消费”等经费预算、决算,超预算公款消费就是违法,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程序和会签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超标治理。同样公款吃喝也应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让公务接待费用和费用报销环节透明,接受检验和监督。第三,治理假账,让超额浪费现象无处遁形。政府部门中很大一部分“三公消费”不通过机关财务走账,而由下属事业单位来承担。领导请客,下属单位买单。而且,事业单位还可以办公司,逃脱监督。真正机关的账上是查不出问题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曾直言“公款吃喝的费用都是通过做假账解决”。所以必须对假账进行严格治理,否则即便“公款吃喝入刑”也会由于查不出问题而被束架空。第四,将奢侈品列为公款吃请的禁区。公务吃请应有一定之规,对于吃请的食品应列出奢侈品禁区,让高消费从公务餐桌退出。比如: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就是个立竿见影的措施,仅这一个措施一年就能给财政节省可观的资金。
综上所述,多年来整治公款吃喝不力,其实是有多方面的原因,财务制度漏洞、监督不力、审计跟不上等等。当前我们要做的,是下好一盘棋,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项制度或者法律的出台,必须有严谨的配套措施同步跟进,才能让制度和法律落到实处。
虽然“公款吃喝入刑”后的操作难度较大,而且还面临界定和取证的难度,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可犹豫存在瑕疵、不好执行而放弃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改革,所以,我们的党和政府应体现出足够的决心,让“公款吃喝”与贪污罪、渎职罪一起接受刑法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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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背景材料】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公款消费应如何遏制,也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热点分析】
进步意义
“公款吃喝入刑“,理论上看,反腐败作用巨大,因为奢侈行为往往成为腐败的直接诱因。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都对公款吃喝有明确的规定,但是 但在执行过程中,党纪、政纪处分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这就导致条例本身缺乏威慑力和约束性。而《刑法》则是一把利刃,说小了,一针见血,说大了,刀起头落。
犯罪成本低,一直被视为反腐不力的诟病。目前由于对公款吃喝这种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的行为没有从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已经形成了公开化和“合法化”的局面。国家对公款吃喝的治理失之于软,虽然国家有相关的制约机制,但是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从没有官员因公款吃喝而被辞退或者接受更严厉制裁的情况。这并不是一种经济发展后生活质量的变化,而是干部队伍的素质蜕变和相关监管制度缺失的体现。所以,“公款吃喝入刑”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又一利器。
实现途径
要想让刑法入刑起到实质性作用,还必须让其具有可操作性。而对于公款吃喝问题国家或地方也曾经出台不少措施进行治理,均收效甚微,一方面是由于没有法律做后盾,另一方面是由于措施过于宽泛不好落实,或者措施过于一刀切导致落实难。
综合以往经验教训,我们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为“公款吃喝入刑”制定好配套机制:
第一,取消预算外资金,清空公款消费的小金库。公款消费控制不住,关键是没控制预算外资金。很多预算外资金多而管理混乱。应推行改革,将所有开支纳入预算,年初申报。废除领导“一支笔”,所有开支纳入办公会集体决策。只有资金全部进预算才能更好的监督和审核,才能从源头杜绝公款吃喝。第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让监督的阳光晒干财务“水分”。相对于俄罗斯、日本和印度等国,我国公款吃喝可以在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一些领导认定“接待无小事”,逐渐形成了“想吃就吃”“不想吃也要吃”的接待体制。而且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得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所以,必须推行信息公开,规范公款接待行为。具体来说,要定期公布“三公消费”等经费预算、决算,超预算公款消费就是违法,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程序和会签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超标治理。同样公款吃喝也应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让公务接待费用和费用报销环节透明,接受检验和监督。第三,治理假账,让超额浪费现象无处遁形。政府部门中很大一部分“三公消费”不通过机关财务走账,而由下属事业单位来承担。领导请客,下属单位买单。而且,事业单位还可以办公司,逃脱监督。真正机关的账上是查不出问题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曾直言“公款吃喝的费用都是通过做假账解决”。所以必须对假账进行严格治理,否则即便“公款吃喝入刑”也会由于查不出问题而被束架空。第四,将奢侈品列为公款吃请的禁区。公务吃请应有一定之规,对于吃请的食品应列出奢侈品禁区,让高消费从公务餐桌退出。比如: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就是个立竿见影的措施,仅这一个措施一年就能给财政节省可观的资金。
综上所述,多年来整治公款吃喝不力,其实是有多方面的原因,财务制度漏洞、监督不力、审计跟不上等等。当前我们要做的,是下好一盘棋,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项制度或者法律的出台,必须有严谨的配套措施同步跟进,才能让制度和法律落到实处。
虽然“公款吃喝入刑”后的操作难度较大,而且还面临界定和取证的难度,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可犹豫存在瑕疵、不好执行而放弃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改革,所以,我们的党和政府应体现出足够的决心,让“公款吃喝”与贪污罪、渎职罪一起接受刑法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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