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鹤山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就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普通中小学公办教师共43人。详见《2012年鹤山市教师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五)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 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考试办法及实施步骤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录用。
(一) 报名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
1、报名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11日。
2、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应聘者在测试单位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鹤山市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名册表》(见附件四),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应届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政治思想表现证明(学院盖章)、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社会人员: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政治思想表现(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提 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测试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测试单位核对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收齐后统一交教育局。
应聘者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段内自主选择到指定的测试单位报名及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测试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3、参加笔试名单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合格线为60分,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入围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参加笔试名单6月15日在网上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分数不计入总分。
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为1:2,即招聘人数与试教合格人数之比为1:2。试教后参加笔试的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 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如确有需要,单位可向鹤山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与应用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并于鹤山人事网和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处理教育教学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答辩的形式。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应 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 上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五、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择优聘用为鹤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六、监督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此公告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鹤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普通中小学公办教师共43人。详见《2012年鹤山市教师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五)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 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考试办法及实施步骤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录用。
(一) 报名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
1、报名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11日。
2、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应聘者在测试单位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鹤山市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名册表》(见附件四),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应届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政治思想表现证明(学院盖章)、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社会人员: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政治思想表现(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提 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测试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测试单位核对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收齐后统一交教育局。
应聘者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段内自主选择到指定的测试单位报名及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测试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3、参加笔试名单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合格线为60分,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入围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参加笔试名单6月15日在网上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分数不计入总分。
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为1:2,即招聘人数与试教合格人数之比为1:2。试教后参加笔试的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 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如确有需要,单位可向鹤山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与应用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并于鹤山人事网和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处理教育教学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答辩的形式。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应 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 上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五、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择优聘用为鹤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六、监督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此公告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鹤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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