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招聘公告
一、拟招聘人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专任教师岗位(15人)
1、拟招聘的岗位、人数、要求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建筑结构教师 |
2 |
1、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公办本科; 3、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
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者优先;有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
建筑施工教师 |
2 |
1、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公办本科; 3、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
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者优先;有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
建筑学教师 |
2 |
1、建筑学及相关专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公办本科; 3、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
有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者优先;有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
工程造价教师 |
1 |
1、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公办本科; 3、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
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者优先;有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
力学教师 |
2 |
1、应用力学及相关专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公办本科; 3、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
有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
工程测量教师 |
2 |
1、工程测量、测绘工程及相关专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公办本科; 3、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
有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
机电教师 |
2 |
1、工业自动化或电子、电工及相关专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公办本科; 3、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0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 |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
思德教师 |
1 |
1、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 2、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985或211院校毕业; 3、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 |
有教学经验者优先;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
心理学教师 |
1 |
1、心理学及相关专业; 2、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985或211院校毕业; 3、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 |
有教学经验者优先;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
2、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聘上述岗位须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除外,但聘任后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2)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4人)
1、拟招聘的岗位、人数、要求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建筑工程实习指导教师 |
2 |
1、 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学士及以上学位优先。 |
电工电子实习指导教师 |
1 |
1、 电工、电子及相关专业; 2、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办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 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0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 |
有同类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
计算机实习指导教师 |
1 |
1、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2、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办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 未取得职称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0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人员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 |
有同类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有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维修经验者优先。 |
2、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聘上述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暂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但需在聘任后一年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2)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行政管理岗位(2人)
1、拟聘岗位、人数、要求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总务科总务员 |
1 |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电工、电子类、计算机或土木工程专业; 3、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教务科教务员 |
1 |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不限; 3、 有较强事务处理能力,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 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 |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2、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
(2)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2年6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00时-4:00时)在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内现场报名,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学位证、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以及小一寸证件相3张。
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1号楼2楼学校办公室。联系人:郑老师,吴老师。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职教育相关政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1日。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www.gzjg.net),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4、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人员,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我校提出查分申请。
5、岗位招聘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紧缺岗位实习指导教师除外)。
(三)面试
1、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除紧缺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外,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低于2: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2、2012年7月8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
(1)专任教师岗位,包括试讲(含现场提问)和面谈两个环节。考察其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试讲(含现场提问)占60%,面谈占40%;
(2)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包括试讲(含实操)和面谈两个环节。考察其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试讲(含实操)占60%,面谈占40%;
(3)行政管理岗位,包括实操(含笔试)和面谈两个环节。考察其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实操(含笔试)占60%,面谈占40%;
3、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教师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执行,其他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我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由学校进行聘用,学校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竞聘,确定新的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与所聘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联系人: 郑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54484,020-3625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