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党校选聘职员公告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核准,我校决定选聘教师3名、图书馆数字技术职员1名、学刊部编辑1名,具体岗位参见《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的方法,不安排现场报名。请报名者登录深圳组工在线、深圳市委党校网站下载《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用电子邮件发送至深圳市委党校(电子邮箱:532921270@qq.com)或传真到0755-82768879。报名后须向深圳市委党校打电话联系确认,以免漏失(联系电话:0755-82768816)。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7月27日下午5: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根据我校发布的《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聘职员岗位表》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试人选遴选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按拟聘人数3倍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拟于8月底在深圳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四、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及试讲。
2.内容: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20分钟。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市委党校。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在深圳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深圳市委党校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自进入本市事业单位之日起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考查询网站
请登录深圳组工在线、深圳市委党校网站查询招考信息。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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