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辅助服务雇员招录公告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办公办案辅助雇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检察辅助岗位
2、招聘人数:4人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止)
3、佛山市户籍。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法律工作经验。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6日—9月 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地点: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禅城区湖景路28号)副楼。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招录雇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现场报名。
(三)考试程序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757-82063615
传真电话:0757-82063649
附件:佛山市人民检察员招录雇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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