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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委宣传部政府雇用招考公告

发布:2012-09-1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佛山市委宣传部招考政府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招考政府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现将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
  市委宣传部辅助服务工作岗位(文明办),共招考1名。
  二、招考条件
  (一)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二)佛山市户籍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法律、哲学专业。
  (四)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9月24—25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2:30至5:00时。
  2.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8号楼606室,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309155,联系人:叶先生。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本公告招考条件,持《报名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有关业绩、特长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
  (三)考试事项
  经我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参加佛山市人事考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网站(
http://www.fsxcb.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体检和考核:由招考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政府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为:辅助服务雇员首次雇用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月薪为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委宣传部招考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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