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荐选拔市管副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关于公开推荐选拔市管副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第五次党代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深圳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市管副局级领导职位人选进行公开推荐选拔。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推荐选拔职位
(一)市委宣传部副局级领导职务(1个);
(二)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1个);
(三)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1个);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个);
(五)市民政局专职党委副书记(1个);
(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个);
(七)深汕(尾)特别合作区纪工委书记(1个);
(八)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副主任(1个)。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9月30日,下同);
4、具有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有关党内职务要求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条件
现任深圳市、区机关综合管理类副局级职务或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行政执法类(含警察)和专业技术类42薪级以上;套转人员可按原综合管理类职务级别参加选拔,其任职时间可以与套转前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现聘为深圳市、区事业单位四级管理岗位或聘为五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现任深圳市管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或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5、其他不能提任、重用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和程序等;2、自荐报名;3、资格审查;4、履职评价;5、笔试。笔试时间为10月中旬,依照笔试分(占50%)、履职评价分(占50%)合并分数由高至低,一般按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6、面试,采取自述发言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履职评价合并分(占60%)、面试分(占40%)计算总分;7、市委常委会一般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8、市委组织部按照1:2的比例提出票决建议人选,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拟任人选;9、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个人自荐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8日(星期五)12:00。履职评价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时间为10月8日—9日工作时间。受理报名、接收材料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416室。联系电话:82104110,传真:82106355,电子邮箱:szbgyc@126.com。有关事项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深圳市委组织部将适时通过媒体公布公开推荐选拔工作进展情况、拟任人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12345、12380、82106316,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关于公开推荐选拔市管副局级领导干部相关表格.doc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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