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广东公务员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序号 | 选调 部门 |
选调 人数 |
选调条件 | 其他要求 |
1 | 公诉科 | 1 | 1、选调人员必须为在编公务员(不含聘任制);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档次; 4、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
具有检察官资格, 曾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公诉人称号。 |
2 | 办公室 | 1 | 具有检察官资格, 在地级市以上刊物发表过调研文章。 |
|
3 | 侦查科 | 1 | 熟悉侦查技术技能。 |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检察官任命书及优秀公诉人证书、发表过的调研文章、熟悉侦查技术技能等资料的复印件通过邮寄(报名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等方式交到我院政工科。
三、资格审查:
1、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确定考试人员。
四、其它事项:
1、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经考试后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需在我院试用1个月,试用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3、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忠信路十三号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联系人:叶蔚航、罗雪英;电话:0757—83281159、83281242,手机:13702905995、13202832855。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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