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计划在禅城区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副科长1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不含聘任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任科员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二)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好。
(三)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3.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区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2345512,传真:82345513。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2张。我部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四)资格审查:我部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考察: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核、审查。
(七)录取:拟选调人员考核合格,且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经区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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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副科长1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不含聘任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任科员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二)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好。
(三)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3.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区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2345512,传真:82345513。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2张。我部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四)资格审查:我部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考察: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核、审查。
(七)录取:拟选调人员考核合格,且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经区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禅城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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