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地定点招考公告
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12月赴外地定点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考40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12月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net/)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3年毕业的深圳市内外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考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如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如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则只能报考研究生专业为英语的职位,报考本科专业为物理的职位则不符合要求。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1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取得职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西南大学考点,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12月定点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报名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职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成绩报告单(职位有要求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交)、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事宜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面试公告查询时间:2012年12月12日上午10:00以后。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12月13日
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及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公告查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上午10:00以后。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
具体地点及要求见面试成绩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类型为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告查询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上午10∶00以后。
五、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赴深圳体检,具体通知见龙华教育在线网站。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新聘用人员养老保障方式
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1月30日。
(二)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30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于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外语等级要求参照职位表中全国大学英语相应等级水平。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安排到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龙华教育在线网站
http://lh.sz.edu.cn/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0755)28010561
(九)本公告由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12月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2.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12月定点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
3.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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