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花都区区内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方案
2012年花都区区内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充实区二级班子后备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采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产生一批年轻科级干部的任职人选充实到区直机关及各镇、街。现根据《公务员法》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竞争性选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那些德才兼备、工作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提升我区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花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拔的职位
区直机关及各街镇正、副科级领导职位人选14名,各镇、街团(工)委正、副书记人选6名,共20名。实行资格选拔。
三、组织机构
成立花都区2012年区内竞争性选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选拔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叶志良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汉群,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邓海荣,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老干部局局长钟丽容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由钟丽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四、选拔方式
采取报名、笔试、面试、组织考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的竞争性方式进行选拔。
五、报名的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区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公安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中,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选拔: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报考街镇团委负责人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任职年限:报考区直机关及各街镇正科级及街镇团委书记职位的,为现任的主任科员或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的公务员;报考区直机关及各街镇副科级及街镇团委副书记职位的,为现任的副主任科员或现任科员满1年半的公务员。
4、年龄范围:报考区直机关及各街镇科级正职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区直机关及各街镇科级副职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街镇团委书记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街镇团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含称职)。
7、身体健康。
8、参加工作以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四)其他要求
1、区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符合调任条件: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在相应职级担任领导职务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计算现任职级时间,确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0月31日。
六、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11月26日至12月5日。印发《2012年花都区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方案》,动员和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2012年花都区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报名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2)报名时间:11月28日至12月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206室。联系人:李国东、叶碧茹。联系电话:36899077、36899080。
(4)报名材料:《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面向广州地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任职经历和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由干部所在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范围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执行。笔试限时18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4、面试。按参加面试人数与选拔职位数3:1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同一单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与同一类别职位个数比例不超过1:1。面试分专题发言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面试时间共8分钟。面试采取大评委制,评委组不少于30人,主要由领导小组成员、部分镇(街)及区直单位领导等组成,每位评委根据考生面试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取每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5、组织考察。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数2:1的比例和笔试(50%)、面试(50%)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单位列为考察对象的人数与同一类别职位个数比例不超过0.5:1。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组织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及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票数之和超过总有效票数30%的,不能列为拟任职人选。
6、决定任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综合研究后确定拟任职人选。对获得任职资格的人选,根据职位空缺、工作需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筹安排。
五、待遇和管理
拟任职人选,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区直各单位及镇、街党(工)委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工作方案、考试成绩及拟任职人选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uadu.gov.cn)上公布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花都区区内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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