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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通知

发布:2012-12-2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net/)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度考核工作从2012年12月份开始,至2013年2月底结束,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核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中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现有在册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举办的不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的人员除外,下同),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考核对象范围。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的要求,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基本标准按照粤人社发〔2011〕125号执行。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或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核准。考核标准应尽量做到量化,不能量化的应表述明确、具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
  (三)事业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及具体工作表现,对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
  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以上人员应进行公开述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核。
  (四)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五)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八)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人员,可以自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
  对担任单位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对定点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或挂户干部),根据江扶字〔2010〕3号文件规定,由牵头单位组织考评,由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考核结果。
  驻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进行考核。
  五、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市级荣誉称号,或市委市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应分开计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对工作人员少于30人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统筹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定点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或挂户干部)和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单列计算,不占用派出单位的名额。定点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或挂户干部)和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优秀指标分别由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提出申请(表式见附件2),报我局审批。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粤人社发〔2011〕125号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直单位要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仅报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册》等表报我局备案,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报我局备案。各单位须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各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进行部署。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不断提高考核工作整体效能。
  各种表格材料均可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有关业务可咨询我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联系人:赖剑峰,电话:3873786;传真:3873789,电子邮箱:
798982428@qq.com
  附件:
  1、江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2、江门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申报表
  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
  5、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6、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7、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8、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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