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规范公务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务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公务员选调工作,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镇(区)两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务员选调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公务员选调,是指市、镇(区)两级机关从市内和市外其他机关公务员中选拔、调入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
二、市、镇(区)两级机关需从市外调入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除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特殊岗位、职位外,原则上公开选调。因特殊原因不宜公开选调的,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市、镇(区)两级机关需从市内调入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可结合实际采取交流转任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公开选调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四、公开选调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公开选调必须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六、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公开选调工作由选调机关具体负责。
七、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专业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具有拟转任职位对口的专业或具备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八、公开选调需按照设定的职位特点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并通过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确定人选。基本程序为:
(一)制定方案。由选调机关制定选调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其中: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序列正科级及以下,火炬开发区正科级、各镇区副科级职位的公开选调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政府序列正科级及以下、火炬开发区副科级及以下、各镇区科员级及以下职位的公开选调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选调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公开选调范围(如面向全国、全省、全市),选调职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选调人数,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选调方法程序,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体检和考核的要求,选调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和投诉电话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公告。选调方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选调机关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开选调机关、选调对象范围、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方式、要求和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资格审查程序,发放准考证方式,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成绩计算和公布的方式,体检和考核的要求,选调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其他须知事项等。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选调公告发布后不得更改。
(三)公开接受报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同一次公开选调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选调机关可视情况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由选调机关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参加选调的人员发准考证,安排考试。
(五)考试。由选调机关自行组织实施。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也可以根据选调职位的特点,选择只进行笔试或面试。面试可以灵活选择结构化面试、专题发言、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人机对话、实地调研(操作)、心理测试等方式。面试考官由选调机关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和普通公务员代表组成,也可外聘专家学者参加,一般不少于7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不能低于60分。
笔试成绩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选调机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
(六)体检。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序递补。从非人民警察职位选调到人民警察职位的,须执行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
(七)组织考察。选调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开招录公务员的考察方式、标准进行组织考察。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考察人选缺额的,可依序递补。
(八)公示。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选调机关党委、党工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选调人选,在拟选调人选的原单位和选调机关公示7天。
(九)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九、强化公开选调工作的纪律与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严格按照公务员回避制度执行回避;选调机关须将选调实施方案提交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确定的选调事项须有会议记录留档备查。选调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视情况可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人员等参与到选调的各个环节;严禁借公务员选调之机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对公开选调公务员过程中出现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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