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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5)

发布:2013-03-2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中不仅有各类常识知识的考察,而且是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部分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见内容,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特发布一系列综合知识,供考生参考阅读。更多法律常识内容请查看:
  1.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1200元。除给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有1万多元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自作主张花5000元买了一件艺术品。由于父母反对,杨某决定将该艺术品退还给商店,但商店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购买艺术品的行为属于:
  A.无效民事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
  C.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2.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代书遗嘱
  3.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公告(  )的商标。
  A.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
  C.申请在先并且使用在先  D.设计在先
  5.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答题解析】
  1.B 解析:我国民法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有效。故答案为B。
  2.B 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这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人作见证人。据此,答案为B。
  3.D 解析: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对财产的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
  4.A 解析:商标使用的原则之一是“使用在先”,即在处理题干中的案例时,应当遵循“使用在先”的原则。
  5.D 解析:按照我国《继承法》及相关的法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偿还是以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总额为限度的。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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