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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发布:2013-04-2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深圳市城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于2013年4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城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net/)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和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共2个,拟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1)2011、2012、2013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五)关于报考学历。
  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的,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六)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七)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者最高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即为1987年4月18日后出生的人员。
  (八)关于2年以上工作经验。岗位要求2年工作经验,必须是2011年4月18日前参加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最早工作时间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九)关于户籍要求。招聘岗位要求户籍为市内的,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以下市外户籍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1、2012、2013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1、2012、2013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佣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佣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3年4月18日。
  4.2013年4月18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十)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4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报考
  (一)报考时间及地点。
  报考时间:2013年5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7:30)。
  报考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市城管大厦1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55-83916982。
  (二)报考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考材料。
  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报考材料。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报考要求。
  1.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考,不接受他人代报考;
  2.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与报考时间和地点相同。考生在报考的同时,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面试
  (一)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内容和形式详见《深圳市城管局招考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内容和形式》附件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拟聘用名额的3倍数量确定进入笔试的人选。若面试成绩合格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面试合格者都进入笔试。面试排名及进入笔试人选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http://www.szum.gov.cn
  五、笔试
  笔试由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成绩回执单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的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城管局网站公布。
  按面试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总成绩。报考人按照总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多人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名单,均相同的都进入体检,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由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最终聘用与否,以市人力资源部门的聘用文件为准。
  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试用期。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4月18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属2011年、2012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附件:
  附件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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