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市场上辅导教材品种繁多且较为混乱,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认为,深圳市考试科目根据报考类别不同考试科目也不一样,其中行测为必考科目,综合管理类职位还要考查申论科目,具体见公告。建议考生最好选用《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复习效果较好,可同时适用省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一举两得。考生可通过考试中心书店统一预订: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1。(我省考查的数字推理题型国考近两年未作考查,但一本通教材中都有系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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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3年3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3年3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3年3月2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及行政执法类(警察)的狱医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0日至199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以及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199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要求: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自2008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1年以来参加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聘任)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3.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16:00至3月26日17:00。
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付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付费成功的,于2013年4月10日16:00至4月14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和专业目录,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5.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间: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
科目具体如下:
(一)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A001-1301A127、1301D001-1301D057)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E001-1301E005)笔试科目两门: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申论。
(二)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B001-1301B059)笔试科目两门: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三)深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1301C025)笔试科目两门: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司法素质测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和面试。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合格分数线及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初定于2013年5月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间: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1301C025)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E001-1301E005)初定为2013年5月12日;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A001-1301A127、1301D001-1301D057)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B001-1301B059)初定为2013年5月14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初定于2013年5月6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须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A001-1301A127、1301D001-1301D057)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B001-1301B059)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1301C025)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E001-1301E005)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当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报考人员均审查完毕,或规定的资格初审、体能测评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审查及测评人选。
资格初审需报考人员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签到和接受资格初审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六、体能测评
时间:初定为2013年5月12日。限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1301C025)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E001-1301E005)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
地点及具体安排:初定于2013年5月6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时间:初定为2013年5月22日至24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3年5月2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会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当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初定于2013年5月27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3年5月29日至30日。
体检地点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3年5月27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聘任材料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于2013年10月31日前可进行递补,但需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将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6月上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招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十、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聘任公务员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其中,试用期内的培养、考核及纪律约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发〔2011〕62号文规定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3月2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义务兵退出现役,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留学归来人员在校期间的经历,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笔试的考试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四)深圳组工在线网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附件:1.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