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高工作效能,创新用人方式,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1.财务管理岗位1名;
2.综合管理岗位2名。
二、管理和待遇
1.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试用期1个月,首次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和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2.薪酬采用年薪制,约为4.8-7万元/年以上(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公积金等各项费用)。除享受年薪外,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须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文字表达能力;
3.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自愿履行聘员的义务;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无违法违纪问题;
6.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任职资格要求
应聘者除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共10天。
2.报名方式:
①符合条件者请下载《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据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qy3379505@163.com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②联系地址及电话:清远市国资委办公室(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办公楼14楼1403室),联系电话(传真):0763-3379505,邮编:511518。
3.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考试通知书。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确定考察对象
依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依照该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
(四)考察
通过审查人事档案、发函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征求当地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如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则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职位要求,分别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将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清远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为提高工作效能,创新用人方式,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1.财务管理岗位1名;
2.综合管理岗位2名。
二、管理和待遇
1.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试用期1个月,首次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和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2.薪酬采用年薪制,约为4.8-7万元/年以上(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公积金等各项费用)。除享受年薪外,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须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文字表达能力;
3.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自愿履行聘员的义务;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无违法违纪问题;
6.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任职资格要求
应聘者除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任职资格要求
1
财务管理
(1名)
1.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3年以上财务、审计工作经验;
3.熟悉财务预算、核算、决算工作等财务流程,熟悉运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了解有关财税政策;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具有会计师职称者优先。
2
综合管理
(2名)
1.具有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类专业或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电子商务等经济类专业或法律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3.熟悉投融资、资本运作和现代企业运作模式;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5.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共10天。
2.报名方式:
①符合条件者请下载《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据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qy3379505@163.com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②联系地址及电话:清远市国资委办公室(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办公楼14楼1403室),联系电话(传真):0763-3379505,邮编:511518。
3.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考试通知书。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确定考察对象
依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依照该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
(四)考察
通过审查人事档案、发函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征求当地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如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则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职位要求,分别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将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清远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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