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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焦点评论】:税负只增不减的“错觉”由何而来

发布:2013-05-2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我觉得不管对于企业还是对于个人,中国的税负还是很重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工商联兼职主席袁志敏在被问及对中国税负有何看法时,直言不讳地说,过重的税负令企业承受巨大的经营压力。


  虽然支持征收房地产税,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赞同结构性减税。他认为,目前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对富裕阶层征收的税负相对国外来说显得太轻。


  两会上的税负之争不时可见。前几天,全国政协委员、企业家甘连舫在分组讨论时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购买力。同组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现场回应: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起征点不可能。


  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则提出了议案,建议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这份议案揭示了一个不太为人知的事实——现有的18大税种中,只有少数税种由全国人大立法批准,其他都是授权国务院作暂行规定或条例。


  国家财税的增长显而易见。十几年里,GDP从当初的几万亿,增长至现在50多万亿;税收也从原来的万把亿,增长至现在的十几万亿,税收增速超过了GDP的增速。与此同时,为了调整经济结构和缩小贫富差距,人们还不时听到各种增加新税种的建议,诸如遗产税、房产税、排污税之类,而很少看到减税的举措——纳税人的婚姻、家庭、子女负担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减税因素,尚未在个税中有所体现。两相对比,不免产生税负重的感觉。


  税收改革,并不是只征税不减税。客观而言,这些年,也确实减免了一些,而征税容易减税难的错觉,主要是因为许多税收并没有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未经人大立法同意的一些税收,实际上绕过了纳税人知情这一关。一些地方这几年试点的房产税等,就大多存在这一缺陷。


  行政部门有着天然的扩权冲动,税收越多,政府口袋里的钱就越多,花钱就越容易。尽管人大可以授权相关部门立法,但税收立法权的“旁落”,必然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行政机构绕过漫长的立法程序,出台各种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导致税负只增不减。


  “无同意,不纳税”的税收原则,早在数百年前的代议制政治中就已确定。不管是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北美殖民地的独立运动,法国的大革命,还是中国历史上反抗皇粮捐税的起义,都与税收不无关系。因而,温家宝总理才会说:“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税收并不是越少越好,也并非多多益善。为什么征税,征收的各种税都用于何处,纳税人要知情。两会上,认真审议、讨论政府预算报告的代表委员越来越多,说明纳税人的权利正在得到尊重。看好了“钱袋子”,让政府不乱花钱,纳税人缴起税来才能心甘情愿。


  政府需要靠赋税来运转,公民的各种权利和福利,需要公共财政来保障。纳税是义务也是权利,作为代议与立法机构,人大首先就是议税的地方。哪些税该征,哪些不该征;哪些税种可以增加,哪些税收相应减免;都应该拿到两会上来议一议。征税的立法权属于人大,其“下放”的权力是否该收回,也需要好好议一议。让纳税人参与,广泛听取民意,符合立法程序,税收才有合法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才不会觉得税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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