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招聘1人 12月17日起报名
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是佛山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城市林业、林业生态、园林、木本花卉、林木培育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研究与推广工作。现因业务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会计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热爱本专业工作,且有钻研精神。
5.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会计专业技术岗位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财会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截止至报名时间)。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满10个工作日后方可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 12月 1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兴业路,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联系电话:0757-86635019,联系人:谭丽霞。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兴业路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谭丽霞收;邮编:528222。
2、将报名材料传真至我所;联系 (传真) 电话:0757-86635019;联系人:谭丽霞。
3、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E-mail发送到电子邮箱:fstlx@163.com。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政务网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