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对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和调整。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属事业单位除规模较大的外,一般不再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二是降低进入公开招聘面试人数比例,进入面试人数由原1:3降低为1:2。三是调整公开招聘面试考官结构比例,减少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面试考官人数。面试考官结构比例调整为:主考官1名,由用人单位选派,其他6名考官按主管部门、组织人事考官、专业考官1:1:4的比例搭配。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不随意设置条件、不变通执行规定、不擅自减少程序,切实完善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确保公平竞争,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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