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举办2012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肇庆市2012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肇人社发〔2012〕53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的规定和今年考录公务员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机关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尽快适应机关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举办肇庆市2012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实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未参加过初任培训的人员,均需参加培训学习。
二、培训目标
通过学习锻炼,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树立公仆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熟悉和掌握机关工作所必需的方法与技能,了解和把握机关工作的特点、程序和要求,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五个模块: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机关工作方法、依法行政、国防教育。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专题教学为主,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合理安排授课、自学、研讨、交流等教学环节,提高培训实效。
四、培训时间、地点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培训班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集中面授的时间具体为:第一期2012年11月19日—11月23日;第二期2012年11月26日—11月30日;第三期2012年12月3日—12月7日,培训地点:中共肇庆市委党校(端州区北岭山七星大道)。其余时间为单位组织学习和学员自学。
五、培训报名办法和费用
(一)属县(市、区)学员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落实,每期培训班按总参训人数的1/3安排,于2012年11月13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传真至我局培训教育科,学员在报到当天刷卡(银联卡)缴费。
(二)属市直单位的学员的报名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落实,请于2012年11月9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传真至我局培训教育科, 11月12日-14日直接到肇庆市干部学校(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东楼首层)缴费。缴费方式:在报名处刷卡(银联卡)或在报名处开缴款通知书后到银行缴费(转账)。
(三)报到时间:第一期2012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第二期2012年11月26日上午8:30-11:30,第三期2012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报到地点:中共肇庆市委党校教学大楼一楼大厅。
(四)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的标准,共收取培训费1300元/人(含食宿费700元/人、国防教育费200元/人)。
六、考试与发证
培训班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由我局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肇庆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作为学员办理转正定级、晋升工资和年度考核手续的重要依据。
七、其它要求
(一)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请各单位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凡试用期内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办理任职定级和晋升工资等相关手续。
(二)培训班实行全脱产封闭式培训管理,统一安排食宿。学习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因事请假,必须持单位加盖公章的请假条,并经我局承办科室批准方可。
(三)市直和各县(市、区)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经费按各自经费渠道解决。
八、承办科室联系方式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电话:2208768(传真),电子邮箱:zqpxjyk@163.com;
附件:肇庆市2012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报名表(第 期)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