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2013年度招聘5人 11月12日起报名
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为了适应我校(院)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人才。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5个,全部面向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其中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3个,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个,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所有岗位均要求中共党员。
(2)全日制研究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3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专业基础扎实,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科研能力较强。报考教师和学报编辑职位的应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报考学报编辑和馆刊编辑岗位的还须具备一定文字编辑能力。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gddxrsc2013@163.com,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名表+(招聘岗位代码)”,如“张三报名表(j01)”,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不能采用网上报名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报名。邮寄报名的,寄出邮戳日期不得晚于报名截止时间。
请报名人员通过招聘联系电话与招聘联系人进行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
3.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4.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经办部门:人事处
地 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
邮政编码:51005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0-83122214、83122213 吴老师、伊老师
电子邮箱:gddxrsc2013@163.com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我校(院)对报名表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主页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复审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1天,到我校(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复审时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刊或著作原本,其中指定一篇本人专业代表作并提供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填写)。
复审合格者,准考证加盖公章正式生效。
(三)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笔试。以应聘职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作为笔试内容。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校(院)网站公告笔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成绩有异议,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我校(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人事处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将更改公布成绩,并通知受到影响的考生。
笔试成绩公布无异议后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院)网站公告。
第二阶段:面试。我校(院)在确定面试名单后组织面试。校(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试讲评审,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30分钟,其中应聘中共党史教师职位的考生还须部分用粤语试讲。试讲完毕接受评委关于试讲内容的提问15分钟。
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者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人选名单。
(四)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由校(院)统一组织,费用由校(院)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组织考察
我校(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校(院)门户网站的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聘用。如聘用将从考试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校(院)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校(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先行签订聘用协议(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是指2013年毕业(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五)本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举报或投诉。
咨询电话:020-83122214、83122213
监督电话:020-83835024、83122648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1.省委党校2013年度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考生查分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