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河源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和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源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意见〉的通知》(河组通〔2011〕48号)文件要求,现将河源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8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源城区10名、东源县60名、和平县50名、龙川县60名、紫金县60名、连平县4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1、2010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河源市籍大学生(河源市籍是指就读普通高校前户籍所在地为河源市的);2、2010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有广东省户籍的非河源市籍大学生;3、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先选聘。
(二)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热爱农村工作,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法纪处分的;2、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发布公告。本公告同时在《河源日报》、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政府网、河源党建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2年9月7日9:00时至17日17:00时止。
(三)报名方式。
1、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公布的公共邮箱(hydxsxp@163.com,密码:hy123456)下载《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发至报考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电子邮箱。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打印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2份),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照片,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报名期间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考人员身份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还给报考者进行补充。
3、发放准考证。各县区委组织部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报名登记表及报考人员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打印准考证,加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10月10日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发放给考生。
4、联系方式:
源城区:3315811、ycqwzzb@163.com;
东源县:8831323、dyxzzb@163.com;
和平县:5642631、hp5642631@163.com;
龙川县:6887623、lczzbzzz@21cn.com;
紫金县:7822030、zijinxjb@126.com;
连平县:4330112、lp4330112@163.com。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确认。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县区。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范围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范围: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农村基层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二)面试
面试安排在10月下旬,全市统一命题,同一时间实施,具体由各县委组织部、各县人事局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统一划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选聘数量1:1.5的比例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选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的,选聘数量按比例递减。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七、公示
在河源党建网和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体检、公示的综合情况统一选派,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与选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九、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还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3、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4、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5、人事档案由县区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7、对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聘用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十、待遇和政策保障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
2、各县区比照本地乡镇(街道)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有条件的村可另发补贴。
3、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市直、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在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
2、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正式录用(聘用)后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4、聘用期满后到企业工作或者自主创业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3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5、聘用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
6、聘用期满后3年内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3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333208、3238338。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