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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佛冈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3-06-1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 等、择优”的原则,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考我县事业单位(非公务员职位)2011年所需增加岗位人员,由佛冈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佛冈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公开招考,报考者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大专或中专学历的必须为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报考者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不限户籍。
    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 分,于2010年底或2011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等。
    3、身体健康。
    4、年龄符合职位表中的要求。职位表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1年6月30日。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冈县人民中心主楼110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 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中专、大专毕业生需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 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可由他人代报名。
    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4、报名费用:此次招考收费事项委托佛冈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报名费按县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粤费FG211(4-1)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6月4日上午9:00—10:30 。
    笔试地点:佛冈县城北中学。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佛冈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佛冈县人社局划定。


   (二)面试: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由佛冈县人社局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与拟聘用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佛冈县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执行。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为参加政审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确定。
    五、考核


    参加招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体检合格者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佛冈县人社局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按事业单位调入或聘用人员有关程序办理,并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
    本公告由佛冈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佛冈县人社局:0763—4292111;
    佛冈县教育局:0763—4281171;
    佛冈县卫生局:0763—4281657。

    附职位表:[下载方式: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附表一:2011年佛冈县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其它事业单位)(1).xls附表二:2011年佛冈县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县级卫生部门)(2).xls附表三:2011年佛冈县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教育系统)(3).xls附表四:2011年佛冈县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镇医院、卫生院)(4).xls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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